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
1.2 选题意义
1.3 研究现状
1.4 创新之处
第二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正当性论证
2.1 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2.1.1 公共行政理论
2.1.2 法律依据
2.2 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的合理性
2.2.1 目的正当性与目标一致性
2.2.2 社会连带关系学说
2.2.3 网络私权力的双重性
第三章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现状
3.1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的立法现状
3.1.1 信息收集存储义务
3.1.2 监控审查义务
3.1.3 信息披露报告义务
3.2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履行中存在的问题
3.2.1 重复履行:政府过度、重复索要数据
3.2.2 消极履行:网络服务提供者消极合作
3.3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现存问题的原因分析
3.3.1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协助行政执法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相冲突
3.3.2 缺乏对协助行政执法义务系统且明确的法律规定
3.3.3 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成本高
3.3.4 缺乏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追责机制
第四章 域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的规定与评析
4.1 强制数据留存义务
4.1.1 数据类型
4.1.2 存留期限
4.2 数据披露义务的程序规定
4.3 对权利主体的救济与补偿
4.4 对域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评析
第五章 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的改革
5.1 基于比例原则的协助行政执法义务边界
5.1.1 必要性原则
5.1.2 适当性原则
5.1.3 最小损害原则
5.2 完善网络服务提供者信息收集存储制度
5.2.1 统一信息收集存储和披露的法律规范
5.2.2 细化收集存储与披露的信息的类型
5.2.3 合理设置信息的存储期间
5.2.4 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数据披露程序
5.3 完善协助义务主体的救济与追责机制
5.3.1 加大对协助义务主体的费用补偿
5.3.2 保障协助义务主体权利受损后的救济权
5.3.3 完善协助义务主体的追责机制
第六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发表论文、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致谢
文章摘要:随着互联网与云计算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信息收集存储与传播模式发生了巨变,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用户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架起了一道“桥梁”。现代社会,网络服务提供者掌握着大量的用户个人信息,这些信息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是经济命门,对于行政机关而言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基于公共利益的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与行政执法部门的合作日渐密切。普遍认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协助执法的过程中承担着协助行政机关进行数据收集存储、审查、披露的义务,同时数据主体之所以允许第三方介入是基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收集存储的信息的保护。那么。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协助行政执法机关执法的义务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承担的保护用户信息的义务之间存在冲突,如何平衡这两种义务在大数据时代显得格外重要。纵观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虽然在一般意义上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相关法律中也对信息收集存储、审查、披露等义务提出了要求。但是,仔细审查相关法律条款,我们可以发现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的具体内容并不明确,对于收集存储的信息类型、披露程序等均未做出明确且细化的规定,我国尚未构建起与大数据时代相吻合的信息收集存储与信息披露等相关制度。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论述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的正当性。首先,本文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简单分析。然后,从公共行政理论、社会连带关系学说、目的正当性与目标一致性、网络私权力的双重性的角度对其正当性进行论证。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立法现状,并总结了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履行协助行政执法义务时所存在的问题。包括:行政机关重复履行、消极履行。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相冲突;信息收集存储与披露的法律规范缺乏系统性且具体的法律规定模糊;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的协助行政执法成本过高;缺乏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救济与追责机制。第三部分对域外部分国家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通过强制数据留存义务和数据披露义务、对协助主体的补偿和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救济与追责的相关规定的角度分析探讨,旨在对我国提出启示。第四部分为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行政执法义务提供完善建议。结合域外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协助执法义务经验与我国实践,为我国网络服务提供者协助义务提出建议。包括基于比例原则划分协助行政执法义务边界、统一信息收集存储和披露的法律规范、细化存储的信息类型、适当延长信息存储期间、规范网络服务提供者进行数据披露的程序、完善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救济与追责机制等。
文章来源:《公共行政评论》 网址: http://www.ggxzpl.cn/qikandaodu/2021/1110/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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