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环保督察问责的逻辑廓清
(一)行政权力体系内部的自我革新
(二)公众诉求回应型的问责逻辑
二、环保督察问责机制的困局
(一)权源之困:问责主体权力来源的正当性不足
(二)规范之困:问责法律规范欠缺妥适的层级结构
(三)体系之困:问责统一化与系统化建设的疏漏
三、消弭环保督察问责法理障碍的法治化进路
(一)传统行政科层制权力结构的多元化扩充
(二)推动实现行政问责的程序正义价值
(三)在界分与衔接之间:明晰行政问责与监察问责间的关系
结语
文章摘要:环保督察作为行政权力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克服环保治理领域的权力"科层制"弊端而出现,对公众参与权与知情权进行了有效的回应。环保督察问责对于提升政府公信力、实现环保部门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在环保督察实践中,问责主体不明晰、重复问责、程序不公开等问题,以及运动式问责的开展严重影响了问责的效果,问责法治化是发挥其真正效用的必然路径。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作为行政问责主体的行政监察机构被划归入国家监察委员会,明确国家监察权下的问责与行政问责之间的权限划分是问责法治化建设的重点事项。
文章关键词:
论文DOI:10.13715/j.cnki.jxupss.2021.06.010
论文分类号:X321;D630.9
文章来源:《公共行政评论》 网址: http://www.ggxzpl.cn/qikandaodu/2021/1206/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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